江阴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,又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,以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,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。
江阴市红十字会诞生于1912年,当时称中国红十字会江阴分会,列为全国增设的34处分会之一,会员378名。1924年成立中国红十字会青阳分会,1946年建立中国红十字会长泾分会,1950年9月,三分会(江阴、青阳、长泾)进行合并改组,统称江阴红十字会。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、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,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。1951年,派出两个医疗分队,共21人,编入中国红十字会国际医疗队,赴朝鲜战场参加救护工作。1957年正式定名为江阴县红十字会,颁布《江阴县红十字会组织规程(草案)》,1969年7月,江阴县革命委员会宣布撤销江阴县红十字会,1983年9月,恢复江阴县红十字会组织。1987年8月,江阴县红十字会更名为江阴市红十字会。
改革开放以来,江阴市红十字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。1996年,江阴市红十字会基本理顺体制,被市编制委员会独立立编。2014年9月,中共江阴市委、江阴市人民政府下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》,明确市红十字会实现机构、财务、人员、办公场所“四独立”,由同级党委、政府直接领导和联系,列入群众团体管理,红十字会机关领导参照同级其他群众团体机关领导级别配备。2021年4月,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印发《江阴市红十字会机关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明确市红十字会是市委领导下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,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,其机关列入江阴市群众团体机关管理。市红十字会机关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主要职责是:(一)宣传贯彻红十字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镇(街道)红十字会开展工作。 (二)开展救援、救灾相关工作,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。 (三)开展应急救护、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、普及和培训工作,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。 (四)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。 (五)开展社会救助、人道服务工作,发展志愿者队伍,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、红十字青少年活动,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并处置募捐款物。 (六)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,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。(七)承担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。(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江阴市红十字会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,始终坚持救死扶伤、扶危济困、敬老助残、助人为乐等原则。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发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精神,在救灾救助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卫生救护培训、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为建设“强富美高”新江阴作出积极贡献。市红十字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,1985年荣获江苏省红十字先进集体称号;1986年荣获中国红十字总会命名的“红十字先进集体”称号;1997年,江阴市教育系统红十字会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称号;1998年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;多次被无锡市红十字会、无锡市人事局评为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,连续五年获得无锡市红十字会目标考核一等奖,2003---2004年度江阴市文明单位称号;2005年,江阴市被江苏省红十字会、江苏省民政厅评为首批“江苏省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”;2006年,江阴市被中国红十字总会、民政部授予“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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